近年來,包括筆者所在S省X縣等多地都高度重視殯葬工作,通過一系列措施完善殯葬設施,提升殯葬服務,強化殯葬管理。殯葬服務設施健全了,管理工作也必須跟上去。2011年,成立了“縣殯葬執法大隊”,編制5人,是隸屬于民政局的事業單位。殯葬執法大隊主要職責是對傳統的殯葬陋習和不文明的殯葬亂象進行規范管理,特別是對“亂埋亂葬”和“喪事擾民”2個問題進行重點整治。但在具體的執法實踐中,困難重重、推進緩慢,主要存在殯葬執法不規范、法規政策不完善、執法時段不合法、墓地管理不統一、人員保障不到位等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現狀與問題
行政執法不規范。一是執法流程操作上不規范。筆者曾在鄉鎮從事稅收征管工作,對一起偷逃稅款的當事人進行處罰,因法律文書送達不到位而成為被告并敗訴。因此,筆者認為,行政執法上,應看重流程,要制定規范的程序并嚴格執行,否則,將承擔行政敗訴的風險。二是法律文書制定得不規范。由于基層殯葬執法人員沒有參加過相關培訓,也沒有專門機構進行對口指導,執法文書制定全部是在工作中自學、自創,沒有經過法制部門審核把關,存在不規范的地方。2015年4月10日,巡查人員發現下菜灣社區某居民修建活人墓3座,占地126平方米,通過行政執法進行了拆除,但因執法不規范,當事人大鬧民政局。
法規政策不完善。殯葬執法過程中經常遇到火葬區遺體土葬、骨灰套棺埋葬、遺體運往非火化區安葬等問題,以及修活人墓、建豪華墓等現象,依據《殯葬管理條例》和《S省殯葬管理辦法》進行處理,操作性不強。雖然《X縣殯葬管理辦法》進行了細化,但畢竟屬地方性管理文件,剛性不足。加之,國土、林業、城管、公安、交警、環保、監察等部門在殯葬執法方面不愿得罪人,即使前來配合也是應付了事,無法產生良好的執法效果。
執法時段與相關法規有沖突。主要表現在對亂辦喪事的執法上。喪事一般是2-3天,往往發現問題已經是第2天,按習俗也是正事當天,親朋好友全部到場,喪事不可能重新安排到殯儀館去。加之,辦理喪事場合比較特殊,人多勢眾,情況復雜,有時遇上周六、周日、節假日,按照《行政強制法》規定是不允許在這些時段進行強制執法的,從而造成工作被動。有時接到群眾舉報,即使執法人員及時趕往喪事現場也無力制止,往往是出力不討好。例如,魯家臺菜市場有人占用街道辦喪事,群眾舉報后殯葬執法人員及時趕往喪事現場,并聯系城管和環衛部門,但終因晚間不能執法,導致靈棚沒能拆除并鬧喪到半夜,事后被縣長專題開會進行批評。
墓地管理不統一。主要集中在縣城10個社區:一是不按程序申請報批手續,不服從統一規范管理;二是修建墓地不統一面積和樣式,隨意性很大;三是地處火葬區域,社區群眾修建土葬墓穴;四是對外銷售墓地,農戶、社區都在進行謀利;五是圈占耕地、林地為活人修建墳墓。X縣宋家嶺森林公園是旅游景區,下菜灣社區耕地、林地也在該區域內,執法人員對3處墓群進行統計發現:“杏樹灣農家樂”公路后修建墳墓24座,其中活人墓12座;“S”彎直觀坡面修建墳墓168座,其中活人墓156座;二中后坡修建墳墓59座,其中活人墓40座。墳墓總計251座,其中活人墓208座,占83%。
人員保障不到位。一是人員編制少,崗位不穩定。編制5人,實有7人,巡查排班沒有問題,但是集中整治時人員顯得太少。加之,7人中有5人借調,崗位很不穩定。二是工作經費少,裝備不到位。4年來,除人員工資以外縣財政未預算任何辦公經費,為了便于執法,縣民政局擠出經費給每人配備制式服裝一套,因數量太少,也只能在執法期間使用。三是業務培訓少,執法不規范。從事殯葬執法,隊員們從未參加過專業培訓,在執法上還存在不規范的問題。四是車輛實施封存,后勤無保障。因車改的政策規定,殯葬執法車輛實施封存,每天巡查工作無法正常開展,很難保證執法效果。
辦法與對策
聘請法律顧問。在縣司法局或律師事務所聘請法律顧問,其主要職責為:一是研究制定規范性法律文書;二是組織培訓,全程指導執法人員辦案流程,并對重要環節進行把關;三是應對可能作為被告風險的應訴工作。
修訂殯葬法規。修訂殯葬管理條例和殯葬管理辦法,要進一步明確:一是國土、林業、城管、公安、交警、環保、監察等部門職責。工作中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只有這樣,殯葬執法才能形成合力,才能產生高效震懾。二是對治喪機構的登記與管理。加強對民間紅白理事會的監管,加強對喪葬服務行業的自律。三是把黨員干部實行火葬這一范圍擴展到“享受喪葬費待遇的人員”,確保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執行政策的統一性。四是殯葬執法情況特殊,要明確可以強制拆除活人墓,從源頭上杜絕,有效減少后期的亂葬問題。五是強化對殯儀館、火葬場、公墓等殯葬服務機構的管理,要確保這些機構的公益性質,讓群眾受益。
完善獎懲政策。對亂辦喪事問題,要像大禹治水一樣,一邊“堵”,一邊還要引導。一是對低保家庭和重點優撫對象等困難群體實施救助;二是對能夠帶頭主動落實火葬政策、殯葬改革要求的給予獎勵;三是對到殯儀館治喪的群眾給予資金補助;四是對“享受喪葬費待遇的人員”死亡,提前介入,把政策宣傳到位,對不執行殯葬改革要求的堅決不予辦理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通過政策引導鼓勵大家規范治喪,降低現場殯葬執法風險。
加強公墓管理。一是對活人墓發現一處平毀一處,堅決拆除,不留后患;二是對墓碑高度、顏色等進行限制,對歷史遺留的高大豪華墓碑,限期要求喪屬自行栽樹遮擋;三是凡公職人員偷買社區墓地、不落實火葬政策的,一律不予辦理喪葬費用申領手續,其中黨員干部報紀檢部門處理;四是定期對社區工作者進行輪訓,增強法治觀念。
強化隊伍建設。一是人員固定,崗位確定,配發執法證件,便于長期穩定從事殯葬執法工作;二是多提供學習機會,學習先進的執法經驗;三是強化考核,對責任心不強或不能勝任執法工作的,調離執法崗位。
殯葬工作既然是一項改革工作,就需要一個推進過程,因民風差異導致各地殯葬執法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也在情理之中,迫切希望殯葬執法走向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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