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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喪葬習俗---洛陽篇
[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14/8/10 ]
葬禮是洛陽民間禮俗里的一個重要部分。自古以來,無論官方、民間,無論貧富,都將其視為人生禮儀的極重要的一環。
從新石器時代到秦漢時期,喪葬禮俗經歷了從形成至由簡到繁的過程,其后直到近現代基本上是在內容上的變化與演進。葬禮形式,在民國之前歷朝歷代官方多提倡土葬,宋代民間也曾時興火葬。建國后的五六十年代洛陽又開始提倡火葬。葬禮禮儀的形式與內容也在逐步簡約和著重寄托哀思,這表明了文明的進步。
一、土葬習俗
洛陽民間的土葬習俗由來已久,據考古資料可知夏商時期即已成俗。到了周代,不僅修墳造墓,而且也形成了較系統的禮儀。此后隨著社會的發展、世事興衰、朝代更迭、戰亂災荒和文化的發展與融合等因素,使得土葬習俗或繁或簡;并且無論在墓穴營建,棺槨制備還是在隨葬器物和葬禮過程中,都滲透了各個時代的文化特征和社會思想因素。時至近現代,隨著科學文化的進步,在政府的倡導下土葬禮俗由繁到簡,許多封建迷信成分逐漸被剔除。然而80年代以后,在一些鄉鎮現行的土葬禮儀中,迷信活動有所抬頭,甚至在某些地方又有回潮之勢。
(一) 墓穴營造 對墓穴的有意識的營造,在洛陽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時代。就形狀結構而言,從古至今基本上以長方形豎穴土坑墓為主,但在不同的時代又有各自的特色。據考古資料,商周時期流行在長方形豎穴墓中死者的腰部位置,修一長方形的殉狗用的腰坑,有的墓棺底還要鋪上朱砂。秦代洞室墓,即在長方形豎穴坑的一側再向內掏洞作墓室,棺木放在洞中(即現在所說的暗葬)。漢王朝崇尚厚葬,出現了許多精心構建的磚砌石砌的各種形狀的多室墓。魏晉時代倡行簡葬,墓穴多為單室磚室墓和土洞葬。唐代出現“刀”形土洞葬。宋金時期流行建筑結構精美的磚雕仿木結構的多角形墓。元明清時期,土洞墓居多。民國以后墓室多為暗葬,即在挖好一土坑后,再在坑的一邊挖一墓室,為安放棺木的地方,其門呈拱形或方形。另外還有明葬,即直接挖一長方形土坑以放棺木。
墓穴的擇地、方向、位置被認為事關后世子孫的興旺發達,歷來倍受重視。因此在建墓前要先請“風水先兒”或“看地先兒”選擇墓地,主要是相地脈、看風水、方塋地、點墓穴、定墓向。這些活動直到建國前仍十分流行。洛陽民間講究十不葬:一不葬粗頑石塊,二不葬急水攔頭,三不葬溝原絕境,四不葬孤獨山頭,五不葬寺前廟后,六不葬左右休囚,七不葬洞前山頂,八不葬風水憂愁(不暢),九不葬坐下低凹,十不葬虎龍煞頭。挖墓時,喪家要請打墓人,負責破土、挖道、掏堂、下葬、封墓等建墓事宜。他們一般也會看“脈氣”、識“風水”,一旦發現土色、溫度、礫石、砂礓等“異常現象”或遇到殘堂(舊墓穴)立即向喪家報信,要求派人勘查,以便改動移位,甚至易地另行點穴。在打墓過程中喪家還要以煙酒飯食招待打墓人。建國后,看風水被取締。80年代以后,在有些地方又重新出現。
(二) 棺槨制備 棺槨是土葬中的主要葬具之一。上古時代人死后,是將尸體放入一個較淺的比人體略大的長方形土坑內埋葬,并無制備葬具之說。洛陽發現最早的葬具是距今六七千年前(新石器時代晚期)的甕棺,之后相繼出現了長方形木棺、石棺和陶棺,木棺的使用最為普遍。漢代即以柏木棺為上等棺,并開始出現用磚石砌建墓室,以后葬具一般只有棺。棺由棺體、棺蓋組成,北魏以后,富裕人家墓室中又有在墓室一側砌有放棺的棺床,大多為磚砌的高出墓室平面的平臺。北宋時期也有用石棺裝殮的。
民國以后洛陽民間土葬沿承了古代使用木棺的習俗。棺木,俗叫“冷貨”或“板”,老人生前制做的棺木叫“壽貨”。富有之家的老人,一般提前準備棺木。制備棺木的講究也非常多,首先是木質,習慣上以柏木最佳,楸木較好,松木次之;其次是講究厚度,一般認為越厚越好;第三講究板塊數目,棺木所用木板塊數以少為佳,如四塊板組成的蓋、底、幫叫“四股頭”或“四獨貨”,為上品;用八塊板組成的“叫八股頭”或“八仙壽”,為中上等品;由十塊組成的叫“十股頭”,為中等品;以此類推,“十二股頭”為中劣等品,“十四股頭”為下等品;另有十八塊板、二十四塊板組成的等劣品,但美其名為“十八羅漢”和“二十四壽”。棺木制作中禁忌有分脊、破臉、翻角、倒板等。安排底、蓋時,必須是單數,棺底用雙數就是“分脊”;蓋用雙數,則謂“破臉”;兩塊板大小頭配合使用,叫“翻角”,顛倒使用叫“倒板”;均為棺木之大忌。做成的棺木,往屋里放時,必須小頭面向室內放置,有“挽留”之意,即希望老人能長壽;同時將棺蓋反掩,以避棺內有人之嫌。
(三) 隨葬器物 在墓葬中放置隨葬晶的習俗,在歷朝歷代都有不同的變化。
上古時代,用于隨葬的物品較少,一般只有陶器如罐、杯、盆等。兩漢時期注重厚葬,隨葬品由簡單向繁雜發展。魏晉北朝時期統治者提倡節儉、嚴禁厚葬,出現了專門為陪葬而制做的明器。隋唐時期,洛陽墓葬中隨葬品又變得華麗,制作也精細,尤其是出現了制做精良的三彩陶器。宋代時隨葬的銅錢中有避邪求吉的壓勝錢;金代的墓葬中則有為死者買陰地的買地券,元代又用陶質的鼎、豆、尊、敦等仿古禮器隨葬。及至民國時期大都用各種紙扎隨葬,喪家根據自家財力之厚薄來確定紙扎的多寡和精細程度。紙扎的種類有人物,包括金童、玉女、書童、侍女、崗警、槍兵;飛禽如仙鶴、白鵝、孔雀;走獸如獅、馬、羊等;用具有金山、銀山、金斗、桌椅、箱柜、紡車、車船、轎、房屋等。建國后,政府提倡破除迷信,喪事簡辦,隨葬紙扎之風消失,一般只在棺中放死者的心愛之物。80年代,農村有的又按舊禮安葬,隨葬紙扎也隨之重新出現。紙扎的種類出現了彩電、冰箱、轎車、樓房等現代器具。
隨葬的物品,除漢魏時期因盛行多室墓,而分置于墓室、前堂、后室等不同地方外,其他時期的隨葬晶大都置于棺周圍。小件物品如銅鏡、銅錢、裝飾品財放在棺內,或死者身上。民國以后的隨葬晶——紙扎,則在安葬死者后于墳前燒掉,以示送于死者。
隨葬物品中一些是為了“鎮墓避兇”的,歷代習俗是把現實中的猛獸(如虎、熊等)或想象中的神獸制作出來,置于或者彩繪于墓中以驅逐惡鬼,求得墓主人安寧和為生人解除禍殃。遠古以及夏商周三代往往用朱砂來求吉避兇,朱砂或涂在尸骨周圍或鋪于棺底,周代一墓中鋪的朱砂竟達八厘米厚。漢代由于神話想象的發展,則出現了一些象征形象和實物的趨吉避兇方式。從魏晉到隋唐以后又有了專門為鎮墓而制造的物品——鎮墓獸,一般放在墓室口處,面向墓門。民國時期至建國后洛陽民間是在棺中放置鎮邪物,如十二精、七種香、桂枝、朱砂、雄黃和七星板等物。另外一些鎮物,如欒川縣在下葬時,棺上要放五色石循星宿分位鎮禳,女棺置弓箭(以木代弓,以葦代箭);男棺置磚和弓箭,據說可以防鎮“天狗”。墓內插桃符四塊,分寫“天圓地方,律令九章,靈符到處,萬鬼消亡”。再放朱砂等鎮物,后撒五谷糧。
洛陽民間歷沿舊習,多在墓地設置昭示銘文,其意是記述死者的姓名、生卒時間、生平事跡等。其形式有:
銘 旌 周代已有銘旌,是用雜帛做成,上寫“某氏某之柩”,是為死者靈魂有歸而設的。出殯前,用一根3尺長竹竿掛旌于屋檐下,出殯時,挑于柩前,埋葬時,平鋪在棺蓋上。此俗歷代沿襲,只是銘旌的長短,顏色不同而已。
民國時期洛陽民間舉行喪儀時,所用銘旌為7尺紅綾或綢子做成,以白粉寫旌文,如是男喪寫“恭旌大德望某翁老大人享年X旬有X勤勞儉樸之靈柩”。女喪寫“恭旌大淑德X老太君享年X旬 有X勤勞儉樸之靈柩”。兩邊可寫些歌功頌德之語,一般為四字句,左右各兩句,如“洛水淼淼,邙嶺蒼蒼,先生之風,山高水長”。因活人姓名不隨葬,均不寫下款。出殯時,銘旌張掛于紙扎的或木質的形如房屋的銘旌樓內,行走時在靈柩之前,下葬時覆蓋于棺蓋上,并將棺木上長出的下半截剪掉交給子孫,意為留福于后輩。
墓 志 墓志是放在墓里上有死者生平事跡的隨葬物。始于秦,過渡于魏晉,定型于北朝,盛行于隋唐,延續到民國,是死者后代為其先人歌功頌德之用,也是后人認定墓主的標記。有石質的、陶質的,有方形的、長方形的,有以墨、朱、粉直接書寫其上的,也有雕刻其上的。魏晉至隋唐北宋時期從形體、書法、內容看,都有一定的規格,已成為墓葬中的必備之物。宋、元、明、清隨葬墓志逐漸減少,志文內容簡單,但死者姓名、生卒時間、生平事跡不可少。民國時期,是將上述內容寫刻于墓磚墓瓦上,下葬時將其埋入墓中。主要是便于以后遷墓和立祖之用。墓磚墓瓦一般放在一個新竹籃中,出殯時,由死者的外甥到墓地,下葬時放在墓中棺前。
買地券 鎮墓文 買地券和鎮墓文是土葬禮儀中除了銘旌和墓志銘之外的另兩種昭示銘文。為死者書買地券的習俗在東漢、唐代以及金代都曾在洛陽存在過。所謂買地券就是在埋葬死者時將一塊寫有買陰地內容的鉛制或陶質地券下葬。買地券上所書的內容大約是,告訴陰間鬼神、土地以及天地神靈,此地已由死者付錢若干買過,為死者所有,并將之葬于此,希望勿擾死者,祈福生者等等。鎮墓文是以文字的形式來祈福避兇的。
(四) 喪葬禮儀 洛陽歷代喪葬禮儀可分為浴尸更衣、報喪奔喪、大殮入棺、成服備葬、出殯安葬、除喪守孝六部分。
浴尸更衣 這是死者斷氣后要做的第一件事。浴尸是為死者擦洗、梳發、整容,目的是讓死者整潔地走。早在周代即已成俗,延至今日。古代因死者的地位財力不同,浴尸之水和浴尸之人有所不同。有地位的人用“潘水(煮沸的淘米水),由別人代孝子浴尸、梳洗;一般人家則用河水或井水,由孝子親自浴洗。從西周到明清,都是將浴尸所用的水、巾、櫛埋于院內所挖的小坎中。民國以后,洛陽農村在死者斷氣后,子女馬上用新盆盛以溫水把死者的身體擦洗干凈,男的要理發修須,女的要梳髻,稱之為“潔身得際”。同時,還要用錢和米填口,稱為“飯含”。“飯”用糧食(如米),“含”用錢幣,即同時在死者口中放入幾粒米和幾枚錢幣。周代人剛死時,即用角棲(其形屈如軛,中央入口,兩末向上)柱張其口,待浴尸后,以飯含易之。周代“含”多用貝(當時的貨幣),有海貝、玉貝、銅貝等;漢代“含”用玉較多,將玉刻成蟬形、長方形或柱形,放入死者口中;魏晉直至明清多含銅錢,數量一至數枚不等;民國時期至建國后,洛陽農村多是在死者口中放一枚系有紅繩的銀質或銅質花,或古代的銅錢,紅繩的另一頭系在死者的耳朵上,以避免死者再生時變成啞吧,所謂“口含錢”、“口噙花”。
更衣也叫穿殮衣。周代在穿殮衣前,要先讓人拿死者的衣服登上房屋,面向北方,招呼死者的名字,男呼名,女呼字,連呼三次,謂之“招魂”。招魂后,死者若不能復生,就趕緊穿殮衣,殮衣套數由喪家財力地位而定。但殮衣必須是左衽式,決不能縫綴扣子。然后在死者的耳中塞棉花,叫設填。臉上蓋黑布做的螟目,叫“覆面”。手中握用布縫制的袋囊,叫曠握手”。雙腳穿有帶子的鞋,并將帶子系住,使雙足不能分離。最后用布做的“冒囊”將尸體套住,再蓋上衾被。一切穿置完畢后,移尸堂上。擺上祭物,候人吊唁。這時,孝眷方可憑尸而踴(頓足哭叫踴),以示哀痛之極。
       這種為死者穿殮衣、裹尸、設尸床的習俗,到唐代已成定俗,歷經宋、元、明、清直到如今。
民國以后,在洛陽農村,死者斷氣后,移尸于主庭的“草鋪”上。“草鋪”也叫停尸板,是用一扇門板或葦箔凳成,在門板上豎鋪同死者年齡一樣數目的干谷草,俗稱“迎身草”,再覆蓋上舊而凈的床單。草鋪是為死者更衣、整裝、護魂、亮尸之所用。殮衣的件數多少依財力而定,但必須依照死者配偶已亡故者穿雙數,否則穿單數的慣例。殮衣中,男子須有袍和褂,女子必有衣和裙,所有衣裙都不準綴扣。衣料要求用絲綢,忌用緞子(緞子與斷子同音)、皮衣(恐來世變為畜獸)。特別是貼身內衣要用棉綢,因其耐腐性強,被稱為“包骨衫”。女衣中必須有一件紅衫或一層紅衣里,俗信五殿閻君怕見紅,見紅即被沖散。壽枕上要繡蓮花,以保佑下代連生貴子,或以裝有谷糠的紅色三角袋代替枕頭,因形似雄雞,俗稱“叫鳴雞”,祈求名聲高揚,吉祥康寧。男子穿靴戴帽、女子穿鞋包頭,冠帶齊畢,擴襟仰臥。面蓋白紙,以掩脫形;胸置明鏡,以示心懷。死者兩手不能空著,一手要執用谷草稈拴上麻批所制的“打狗鞭”。一手要握用生面捏成餅系成串的“打狗餅”,以提防冥路上被惡狗咬傷,有似古之“握手”。雙腳用麻繩捆在一起,以防所謂“貓驚尸”。此后還有兩項措施,一是必須將死者臨終時所穿貼身內衣覆蓋在尸體之上,這意味著真魂所在,待后焚,以便真魂歸天;二是死者胯下必須夾置棉套一團,以免內臟腐水和糞便污漬殮褲。民間認為如有疏忽,會導致下輩子孫出賤類。一切安排妥當后,女眷們輪流用芭蕉扇煽尸,以降溫防腐。
更衣移尸完畢,還要做幾項事:(1)備糧銀、指陰路:在草鋪前地上翻放鐵鏊一個,供祭奠者點燃錫箔冥鈔之用,并積其灰燼以備過后傾入“老盆”,意為死者積蓄路費銀錢。放有清水浸泡的生水餃—碗,象征旅途食品。草鋪的前下方放有三只粗碗,一個盛清水,上置兩根十字交叉的點燃著的神香,以示冥間之路四通八達;一個盛滿黃土,內插神香十炷,以示前進方向;一個裝以香油,內設燈捻兒,以為“指路燈”,也叫“長明燈”,全是為死者開擴陰路的。還要放一瓦盆,俗稱“老盆”,以用于孝子每頓飯時向內添飯。(2)燒“倒頭紙”:以上各物準備好后,孝子偕孝眷手拿死者遺衫,送到門口放入紙轎內,然后焚燒紙轎,以“送亡魂歸天”,這叫“燒倒頭紙”。在嵩縣、伊川縣等地燒的不是紙轎,而是紙馬。(3)坐草守 靈:燒倒頭紙后,孝眷返回停尸板側,在鋪有谷草的地上坐下,晝夜不離,直到起靈為止,這叫“坐草守靈”,意在報答父母的生養之恩。在這期間,若有人前來吊唁,孝眷們須痛哭。
報喪奔喪 小殪后,孝眷派人分赴諸親友家告之,叫“報喪”、“赴告”、“訃告”。周代是孝子親赴親友處告知喪親噩耗。漢唐以來到明清,一直沿用周代的禮俗。洛陽農村報喪,或由孝子親往或由別人代報,報喪時所穿著的孝衫、孝帶,尚屬“生孝”(待大殮后,經霧水折疊后才成熟孝),因此進入任何人家,必須脫去生孝衫。束之腰間,才能進入親友家門。見主人后,先叩頭,后說:“俺某某(指對死者的稱呼)某某時辰擱那兒”,絕對不準用“死”字,同時告以人棺的時日。
       子女在外者如聞父母之喪應立即奔喪,自古如此。已嫁出的姑娘奔喪,要身穿孝服攜帶獻饃,行至村頭即要大放悲聲。
與死者有關的親朋好友在接到報喪之后,一般都要帶著助喪的禮物來吊喪。家貧無力送物者,則以力助之。洛陽農村地區,親友吊喪時一般都送“硬禮”,或稱干禮(錢幣或鈔票)和紙禮(錫箔或紙錁),還有面粉和活豬(白事用饃多,面粉需量大,助其急需,最為實際)。情深誼厚者,則從急喪家之急出發,抬送喪飯——饅頭20斤、菜肴四大盤、稀粥一大桶,俗稱“全飯”。也有只送饅頭一籃者,叫“半飯”,供喪家及其賓客隨時食用。執事人當即記下送飯者姓名及數量,以便事后致謝。
在死者小殮后立即親臨吊唁者,叫“吊熱喪”。吊喪時一般連行四叩禮,即一揖后跪下連續四叩首,起立之后再一揖。情誼過深者,還可揭開蓋臉紙,近瞻遺容。
       大殮入棺 大殮前,先將準備好的棺材進行加固,一是“聯底”,即將幫與底用“銀燈”(實際上是橛狀木榫)或較長的粗壯生鐵釘聯牢,且于結合部泥進膩子,以資加固。二是灌里或泥里,即將棺內六面用松香化汁澆一層或用油漆膩子遍泥一層,以期隔絕潮濕,加強防腐。三是裝飾棺室,即將棺內六面糊上一層白紙(貧者之家,如此而已),再糊上一層花紙(中產之家)或張上綾子(富裕之家,但忌用緞子),求其美觀似新屋。四是襯棺底,古已有此俗。遠古至商周時期多用朱砂,漢代用白灰,近現代在棺底墊一層厚厚的爐渣細末,再鋪一層白紙,意在積存腐尸津液,免致浸漏,事關衛生防疫,民間普遍重視。這些鋪墊完后,還要在棺內放鎮邪物,計有十二精、七種香(如桂枝、神砂、雄黃、木炭、生絲、生鐵、青石)等衛生用品和鎮邪物,還在衾褥下放鋪錢七個,名曰“墊背錢”,供人殮時由長子、嫡孫“摸后背”之用。講究之家,在未鋪衾褥之前,另置“七星板”一塊,意取魂飛北斗、云游九天、無災無難、成佛成仙。
棺內所需之物墊好后,要由公親看死者一眼,父死要由族長見之,母死要由母親親族見之,妻死要由妻子親族見之,然后才能收殮人棺,否則認為必有過犯,親屬會借此為由大鬧喪家。尤其是女喪后,娘家人不僅要看尸,還要看殮葬是否豐厚。
人棺時,眾孝眷止哀,先將棺材移置在停尸板側,壽衣件件掩齊,孝子們用孝條分別墊在尸體的頸部、腰部、足部,從兩邊抬起,移入棺中,并分金正容。此時孝眷主婦切記取出死者臀下污物,否則必遭斥責,認為下代會出賤類。死者人棺,足不蹬空(要想富足蹬褲,指金銀庫),身下鋪著兒子準備的褥子,身上蓋著女兒準備的被子,叫“鋪兒蓋女”。而后,從死者長子開始,按輩數,從死者身上頭部開始直摸到足部,名叫“摸后背”,意為“光前裕后”。摸后背最初之意是將死者殮衣從上至下抻平,不使壓折,后來逐漸成為后輩子孫手向棺內摸一下,摸到的錢稱“墊背錢”,謂之有福氣。接著將扎腳的帶子解開,蓋臉紙揭掉,手中的打狗鞭、打狗餅要取出燒掉。然后再放死者心愛之物,以滿足其終生及來世之好。人殮過程中,孝子不斷囑告死者“放心”而去,并希望其帶走生前或病中許而未還之愿。如其眼未閉,則一面用手撫臉,一面懇其瞑目。之后,孝子按輩份高低及親疏情況,依次手執棉球,蘸水為死者洗臉,洗臉只是用棉球各點死者頭和兩頰,以表孝意。執事者將蓋棺時,眾孝子不許哭,流淚嚴禁滴濕壽衣,及至棺蓋釘天板時,送喪者要連呼“躲釘”,直喊到天板釘牢為止。這時,孝子方可放聲痛哭。
      棺木盛尸后,稱為“靈柩”,將靈柩抬放于長凳之上,叫做“升棺”。棺前垂白幔,幔前放供桌,桌上設“魂牌”(靈牌)、擺供品、置香爐、配蠟臺構成靈堂。靈柩暫不下葬,稱為“停靈”。其周圍滿鋪干草,孝眷坐臥其上,晝夜不離虔誠護靈,直到起靈為止,意在報答父母生養之恩。守靈期間,凡來靈前祭奠者,孝子必須一一跪謝。
升棺前,孝子的兩只鞋是蹋拉著,不穿好,入棺后,才可以穿好。伊川一帶講究踢拉一只鞋,父喪踢拉左腳鞋,母喪則踢拉右腳鞋。男女孝眷頭部所戴的孝帶和罩頭布,都是生白棉布,并且佩帶時都是隨便一勒,不求整飾,所謂丑孝。這些孝稱為“生孝”。帶著生孝,不能隨便進入別人家門。升棺后,孝眷齊跪靈前,豎香焚箔,將生孝除下,霧上清水,折疊整齊,這叫做“熟孝”,帶熟孝時方可進入別人家門。但佩帶時比較講究,在洛陽西郊一帶,升棺前后孝帶的戴法不一樣。升棺前,孝帶在頭上是從前向后在腦后系結;升棺后,孝帶是從后向前,在前額打結分成兩條,雙雙搭過頭頂,披在背后,垂于腰部。垂梢要上下錯開,切勿兩齊,為的是有所忌諱,怕犯“重喪”(再死人)。
成服備葬 死者大殮之后,所有親屬按同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分別穿著不同的喪服,叫做“成服”。成服之俗來源于周代的“五服制度”。周代的喪服,按親疏分為五級,故曰“五服”,即斬繚、齊、大功、小功、緦麻五種。兩千多年來,洛陽民間的喪服形制基本上是按五服制度從繁到簡,沿續至今。
       民國以后,洛陽農村男孝眷頭上皆勒白布條,名曰“孝帶”。寬度約2.5分米,長度按關系親疏,最長者可達2.5米(親生兒子佩戴),最短者僅約1.5米。子輩孫輩,皆為白色,曾孫輩則用黃色棉布或白孝帶末稍蘸紅。女孝眷裹頭用的白孝布口曠罩頭布”,寬約5公分,長約1—2米。未出閣之女孝眷,只在頭上勒窄帶一周,名曰“鍋圈”。男女孝衣均為大襟,且都無小領,又因有“丑孝丑孝”之說,故皆松而寬。在男女孝衣上合縫處和邊沿處,子、女、媳為毛邊,其他則為光邊。女婿的孝衣獨為對襟,稱為“孝褂”,其合縫及邊沿亦皆為毛邊。中產以下人家,一般只親生子女、兒媳和孫兒孫女等專做孝衣,其他則皆以租賃之孝衣代之。對于子婿侄婿孫婿等,只是各撕孝布一方(長約2米,寬約5分米)以代孝褂。這些孝婿,親疏不同,所佩孝布長短各異,佩戴方法也不樣。
孝眷男女所穿之舊便鞋,按鞋幫式樣覆綴白孝布一層,謂之“裱白鞋”。父母雙亡者,子、女、媳的鞋幫滿白,單亡者或尚有親伯父母健在者,鞋幫后部留黑寸許,其鞋口、鞋后及鞋底結合部全為毛邊。其他孝眷所裱的白鞋,其留黑的長度,定制是親者短,疏者長,并且全是留光邊。
      大殮后,男女孝眷才正式穿上用白棉麻布專門縫制的各種喪服。男女喪眷,皆穿棉布孝衫,男衫長如袍,女衫僅及膝。親者大領,用料粗劣,邊縫皆毛;疏者小領,用料細密,制作齊邊齊縫。孝帽是用竹篾扎成,約4公分寬的筐架,糊上白(或紅)紙,圍成圓圈,用作帽箍,另以半圓圈豎扎箍上,作為帽頂,即成孝帽,俗稱“高帽子”。紅色孝帽只有親生子頂戴,其他男眷所戴皆白,曾孫是在白孝帽上另加黃色紙花一朵。“哀杖”(即“哭喪棒”),是用長約7公寸的柳木細棍,旋轉著貼上剪有紙穗的白色紙條即成。孝子持杖,意在鎮邪驅兇。
民國時期喪家身穿素衣,臂纏黑紗一匝。黑臂紗無論男女老幼,親疏遠近,均可佩之,既節物省錢,又簡單易行。60年代以后,市區多見臂纏黑紗以示有孝在身。
出殯前,為使吊唁、祭奠死者方便,喪家多在門前搭起靈棚,將靈柩由靈堂移置靈棚。凡屬喜喪,出殯時向祖先行辭別之禮,周代叫大遣祭。民國時期,洛陽入朝祖時,孝子先在祖先堂行四叩禮跪 讀告詞,告詞為:“出必辭尊,幽明一禮,棺重難遷,魂輕易舉,衰期功緦,咸萃于斯,禮宜朝廟,茲不敢廢。”這天夜里,喪家要雇用樂班,使其盡情吹奏,俗稱“鬧喪戲”。鬧喪戲時,村鄰紛紛到來,圍立棺邊一齊用手將靈柩三抬三放,并一齊以“咳”聲相配,表示挽車送行。偃師民間眾鄉鄰此時要抬一面大鼓到喪家門前盡情敲擊,俗稱之為“攢財”,意取祝賀英靈歸佳城,身臥福地,使后輩多多攢財聚寶。夜深人靜后,孝子要到近鄰各家逐戶跪謝,叫“謝燈”。
點主作道場通常是在出殯前一天進行,禮儀是很隆重的。點主是請德高清白之士或陰陽先生,用朱筆在木制的牌位上補足“神”字之豎和“主”字之點以及圈點其他部位的一系列儀式。作道場是有錢有勢之家請來和尚道士在家中院內筑壇,圍棺為死者念經免災的活動。成俗于唐代,宋代下令禁止。然后世仍有沿襲,成為講究排場之家必有的禮儀。民國初年,僅洛陽老城一帶富裕之家請和尚道士誦經免災,建國后此俗不存。
       成服后即開始安葬前的準備。首先要請出殯安葬時所需的各類執事人,如點主官、祭道和祀土的“土官”、“陰陽先兒、龍杠頭,特別要請一位善于組織、照應的殯儀總管,負責安排各項事務。同時要布置宅院和靈堂,租借各類所需器物如龍杠、棺罩等。富裕之家要準備放置“魂牌”、“神主”的“靈轎”,置死者遺像的“像樓”,供禮賓、土官和病弱孝眷乘坐的轎車、馬車,以及銘旌樓、提吊式檀香爐、傳鑼、傘扇、瓜燈、群燈、彩旗、撐桿等,還要邀請鼓樂隊(俗稱“響器”,多由女兒出資)、十番社、僧道樂隊、軍樂隊等。建國后,安葬時上述器物逐漸減少。80年代后,洛陽郊縣農村請嗩吶樂班者又開始增多。
      出殯安葬 洛陽民間從西周到唐宋,靈柩一般是由牛車拉到墓地的。近代則非常忌用車拉靈柩,一般都是用人抬靈柩到墓地。洛陽周圍縣區,出殯時是由喪家請來鄉鄰中年青力壯的小伙子用木杠抬靈柩。民國時期洛陽城區住戶死了人,除極貧寒之家外,一般人家都要雇用一副龍頭鳳尾杠(俗稱“龍杠”)抬往市郊祖墳埋葬,喪家出殯事宜一般找他們代勞。龍頭鳳尾杠為抬送靈柩的專門用具,用堅實硬質木材做成。全杠分杠身、杠架、抬杠和奠棍四部分,全是漆的大紅色。杠分十六抬、三十二抬和六十四抬三種。靈柩前后人數相等,一般喪事人家多用十六抬杠。較高級者是三十二抬,租用者較少。所需勞力,概由經營者臨時組織。’喪家對抬杠者的待遇,由雙方協商解決,或付租金,或設筵招待,或分贈毛巾、鞋帶,以表謝意。民間認為“見喪不利,逢白化吉”,故喪家對抬杠者一般都要各贈白粗布一小方(約9平方分米),名曰“吉利”作為破法。講究之家還租用棺罩,將棺材掩住,棺罩一般由錦緞等原料制成,上有提花、貼花、刺繡、錦繡等工藝裝飾各式各樣吉祥圖案,喪家依財力而租用。
       在出殯時,男孝眷還須另加祭服,即所謂“披麻戴孝”。祭服用麻布截成,形如夾克(舊稱坎肩),不繚邊不釘扣不綴帶,只是披在肩上,并用麻批束之腰間,名曰“斬衣”。親生子所披“斬衣”,必須事先染成大紅色。所謂“戴孝”就是男女孝眷頭纏白孝條,俗稱“孝頭帶”。所用斬衣祭帽哀杖,在禮成后,一律集存靈柩下。待下葬時,連同大殮時存于棺下的“迎身草”、“掮尸扇”等,一并送至街心燒掉,有清掃消毒之意。
        第二天早晨出殯前,孝子到祖先堂前行辭祖禮,辭祖詞是:“茫茫宇宙,存亡既定,元孫逝世,尚未入塋;定要有期,不得擅行,謹具菲儀,上告祖宗。”禮畢,全體男女孝眷穿齊孝衫祭服,手執器喪棒,懷揣富貴饃,齊集靈前行內遣禮。之后,長子抱魂牌,長孫舉引魂幡,其他男眷提食品罐,長媳頂“老盆”,各執事人抬棺木,由樂隊引導,向大門發引。出大門后,須鳴放鞭炮,并設香案擺供品,祭奠路神,為亡靈祈福祛兇,望求陰路順利。然后,出殯隊伍就可以上道了。出殯隊伍由本族一男性長者在前,死者的外甥在后,沿途撒發紙線,稱“買路線”。后跟捧紙扎者和響器班,接著是男孝子,靈柩在其后。靈柩前拴1丈余的白布,由扛幡孝子用肩背拉之,叫拉靈。靈柩之后為女孝眷及親友中送殯者,再后是送殯車、載物車。伊川一帶出殯隊伍以喜樂為前導,掂香紙籃的領路,香紙籃內有紙錢,邊走邊撒。香紙籃內放有一只公雞名曰“叫魂雞”,一邊走一邊用桑樹枝或石榴樹枝條打雞,此為避妖邪,有“六精斬盡魂魄散,金雞鳴處神鬼驚”之說。
送殯途中,如遇到有人路祭的,孝子均要跪謝,并告明在回靈或“復三”時設宴酬謝。如遇道路難行之處時,孝子要對抬龍杠者致謝或另加犒賞,洛陽民間一般多由女婿掏錢。如果路人碰見有人出殯,則必須過去幫助抬棺,哪怕只抬幾步,也須表示一下,顯示鄉里親情。
民國時期至建國后的洛陽農村,靈柩入塋后,停于已挖好的墓穴旁,由亡者的長媳、生女、孫女、親姐等女眷下道入壙,作灑掃除塵狀,并將壙中土帶數捧回家,叫“掃堂”,意取魂飛西天,殿臥凈土。然后眾人齊抬靈柩,以繩系棺,下人墓中。先首后尾,推棺入壙。經陰陽先生分金正位后,由女婿親拭棺蓋,鋪上銘旌,剁下末梢,象征后繼有人,并將鎮墓物、食品罐放置在棺邊,棺尾放寫有亡人姓名及生卒年月日的青色新磚新瓦。隨后以磚砌門封壙,焚香薰墓以圓氣。
       墓室封嚴圓氣之后,孝男要親自執锨填墓道,撂土三锨之后,跪請封墓人一起填土。單棺者封丘為橢圓形,雙棺者封丘為正圓形,不能弄錯。封丘攏妥,由孝眷手提“點湯壺”(水壺盛滿水,撒人白面一把,即點湯壺),沿墓周邊哭邊灑,叫“點湯”,必須正轉三圈倒轉三圈,意在畫圈為界,紙質孝帽及所有紙扎焚于墳前。在孟津一帶,下葬完畢后,女孝眷們用富貴饃投打引魂幡,直到打倒為止,謂之誰打倒誰有福氣,能使子孫昌盛。偃師一帶有將繩索挽成一團拖在地上拉回的習俗,稱為“拉富貴”。
       下葬后,還要舉行祭祀土地神的儀式,目的是喪家破土建墓,驚擾土地,敬請見諒,保佑生者及亡靈。這一習俗漢代已有,稱為“解土”(《論衡·解除篇》),以后歷代都有此儀式。民國時期祀文如“維民國某年某月某日,祀土官X X謹以豬首、果品、香燭、清酤之儀,敢昭告于后土尊神前,跪而言曰:‘今年有已故X X殯葬此山,塋城安久,恐有觸犯,祈神默佑,尚饗!”’。祭祀之后,孝子捧靈牌回家,家人點香接于門外,捧靈牌到堂屋安放。孝子進門前,要在放有銅錢和菜刀的水盆中撈一把,誰能撈住錢,誰就有福氣,叫“撈富貴”。放把菜刀表示和死者一刀兩斷。在伊川一帶盆內放銅錢不是讓孝子撈的,而是讓跟隨孝子回采的鬼神撈的,據說鬼神位忙于撈錢,就不會跟進家門了。
除喪守孝 亡者安葬后,其親屬處理喪后之事,稱為“除喪”。洛陽老城一帶出殯后,族人立即將靈堂中的鋪草等一并清除到門外焚燒,把一塊生的帶皮豬肉和肉湯埋在原來停棺的地方,以求吉利。將室內打掃清理干凈,然后供奉家神。葬后第二天,孝子挨門挨戶向鄉里鄰里磕頭,行酬謝和回送之禮,俗稱“謝孝”,標志著喪禮完畢。
       除喪中還要“出殃”。是否出殃,由陰陽先生殃單而定。殃單是陰陽先生在為亡者定“卒時”,根據壽終時辰推算葬后有無殃魂還家窺探所開列的一紙清單。到殯葬時,陰陽先生將憑此單,推出出殃時日,殃起方向,殃升高度,殃散時刻,化氣顏色等。民間相傳,人死后,有的“靈魂”立即離去,有的則戀戀不舍呆在家中幾天再走,傳喚魂煞因而也逗留不走。人在斷氣后由陰陽先生推算死者的靈魂何時離家,若靈魂未走,要知道其落在何處,何時“出魂”離去,然后在其離去之時舉行儀式送其離開,俗稱“出殃”。出殃時間多在出殯后兩天之間的夜晚,屆時,喪家準備酒菜設祭并把家中所有門戶大開,再舉家外出躲避,雞犬不留,以利靈魂順利出走。門前要懸掛出殃標志,以防他人誤人。鄰居在其門前撒白灰,據說可避之。待出殃時辰過后,喪家回到門外先隔墻扔入一條扁擔再放鞭炮,而后敲鑼遍及屋內外,以恐嚇那些暫時未離開的鬼魂。在偃師一帶,傳說死者靈魂離去時,要由閻王爺遣小鬼執索鏈前來拘拿,臨走時還要到灶神處告別。為證明其真,喪家便在灶神牌位前撒一層細灰土,待出殃后,舉家聚集灶神處,觀看靈魂出走時是否留下印痕。“出殃”這種迷信活動在建國以前,受佛道輪回思想的影響,流傳很廣。建國后,已漸破除。
       在洛陽,尊親死后,還要守孝。孝子在一定時間內穿孝并停止娛樂和交際,三年內不許結婚以示哀悼。所穿孝服主要是白鞋。第一年,穿白鞋,孝子孝女穿毛邊的,孝孫輩穿光邊的;第二年,孝子孝女可以穿灰鞋,鞋口沿白邊;滿三年,孝子孝女及孫輩就穿孝衣到墳上,磕頭燒香燒紙脫孝,以示三年守孝期滿。家人去世后,第一年春節門上不許貼對聯,不走親戚,第二年可貼藍色或綠色對聯,第三年才可貼紅對聯。
       此外,洛陽民間還有寄埋之俗。凡亡人不應在祖塋入正穴,必須暫借墳角或暫借他處荒地短期埋葬者,叫“寄埋”。如少亡之男女青年及先夫而亡的女棺,一般有男等女,女不等男的慣例,即男先亡,可入正穴等女,以待合葬圓墓;如果女先亡,則不能先入正穴,必須通過寄埋,待男亡故后,才能正式合葬。但在伊川彭婆一帶寄埋則沒有男女之別,老人過世,若夫妻一方健在,則先將死者暫葬于土洞或土窯中,待以后夫妻合葬時,再將死者先柩取出,人土下葬。平時子女可于初一、十五等日于洞前窯前擺供燒香燃帛,遇十月一,也要“送寒衣”。
       遷葬與遷墳,單棺遷徙,謂之遷葬;多棺遷徙,另立新塋,叫做遷墳。遷墳的原因,除公家征用,必須被動遷墳者外,也有主動遷墳的,其原因有二:一是墓穴飽和,遷出一棺立祖(有時也另帶他棺),另立新墳。二是由于迷信,認為原墳不能庇佑升官發財,甚至會因風水原因導致發生兇險,于是請“風水先兒”另外相地立塋,不惜翻骨弄尸多棺遷墳。洛陽民間拔塋設新塋立祖除必須立男外,還有立祖六忌:(一)單棺(男亡女存)不立祖;(二)三棺’(妻外有妾或有繼室)不立祖;(三)干骨不立祖,但女性新棺可帶同亡夫之干骨立祖;(四)少亡(雖有子嗣)不立祖;(五)兇亡(不正常死亡)不立祖;(六)外喪(亡于外地)不立祖。
       遷葬和遷墳的具體做法是,遷葬遷墳時,原棺未散者,仍按“濕棺”對待。如果棺毀骨散,必須用小型衣著(紙、布、絲質均可)包裹散骨,置入新制小棺,經裝飾捆扎方能起運遷徙,叫“起干骨”。
       洛陽市南郊農村遷墳時,在安放亡骨過程中(從舊棺中取出亡骨安放入新備的小棺中)要在棺上方打傘,謂亡骨不能見天日。遷墳的亡骨也要鋪金蓋銀。在放骨的小棺中鋪上黃色的布(絲、麻、綢均可)意為“鋪金”,然后放入亡骨,并在臉上蓋上白紙意為“蓋銀”。在亡骨身上還要蓋上深色衣料,意為“壽衣”,在女性亡者臉上還要蒙黑布。整個過程肅穆悲戚。所用棺木多為白碴長條小棺,夠放尸骨即可,也有用水泥方形槽替代,以保其久而不朽。
二、火葬習俗
據《宋史》記載,在宋代,民間孤獨無親、貧困無地或得癆病而亡者可行火葬,并設置專門的“化人亭”。洛陽考古發掘的宋代墓葬中就有不少盛有骨灰的壇子和被火燒過的人骨,如1956年在邙山清理的一座北宋晚期仿木結構磚室墓,內有八具人骨,其中火葬七具,以陶罐為葬具。可知在宋代洛陽已有火葬這一形式。宋代皇帝兩次下詔禁止火葬,可見當時火葬之俗并非個別現象。元、明、清時期,官方也嚴令禁止火葬,但火葬做為一種喪葬形式仍流行在下層民眾中。民國時期,火葬仍存在并時有發生,但只是對兇死的人進行火化,認為這樣可以燒死魔鬼、消除禍根,避免再發生類似的現象。
建國后,實行喪葬改革,70年代開始在洛陽市區范圍內大規模推行火葬,生活于城鎮的居民死后大多實行火葬。周圍縣城城區也或早或晚建有火葬場。火葬在節約耕地、節儉治喪、破除迷信、移風易俗、衛生防疫等方面都是一個應大力提倡推廣的喪葬形式。
火葬儀式除處理尸骨方法采取火燒而非直接埋葬之外,其他的儀禮與土葬習俗相同,或是在沿用的基礎上有所簡化和轉變。50年代開始洛陽首先在公職人員中推行火葬。其具體程序為:死者不管是死于醫院或家中,都須經過梳洗整容更衣,之后送往殯儀館,也有在殯儀館整容更衣的。再由死者所在單位組織治喪小組負責發訃告,90年代開始又有借助報紙電視等傳媒發布訃告,也有死者家屬自己發的。死者親朋友好根據訃告通知參加追悼活動。對于那些為國家做出重大貢獻的勞動模范、見義勇為而犧牲的英雄人物,有關單位都組織大量人員參加追悼會或遺體告別儀式,以學習其優秀品德,弘揚精神文明。
追悼會一般在殯儀館舉行。殯儀館按照預先安排將死者遣體移到大廳玻璃棺內,周圍鮮花簇擁。前來吊唁的單位和個人將敬獻的花圈、挽樟等排放、懸掛于大廳四周,挽詞一般為“X X X(死者)千古”、“X x X永垂不朽”、“X x X英名永存”等內容。參加追悼會的死者親朋要身著素服(忌紅色亮麗花色的衣服),佩帶黑紗或白花。死者遺像放在大廳玻璃棺前方中央。追悼會程序為:
(一) 全體肅立奏哀樂,默哀三分鐘。
(二) 致悼辭或介紹死者生平。
(三) 向遺像三鞠躬。
(四) 到告別廳,繞棺一周,向遺體告別。
       不開追悼會的,則直接舉行遺體告別儀式。
       追悼會或遺體告別儀式結束,進行火化之后,將骨灰置于家屬事先選好的骨灰盒中。死者骨灰或寄存在殯儀館的骨灰堂中,或帶回家中,近年也有將骨灰盒裝棺或直接埋人土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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